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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988111798为规范餐饮服务面点加工管理,保障公众餐饮安全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、《食品安全法施条例》和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及规章,制定本管理制度。
加工前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,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,不得进行加工。
为用完的点心馅料、半成品,应冷冻或冷藏,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。
各种工具、用具、容器生熟分开使用,用后清洗干净,定位存放。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,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。
当餐未用的面点,应妥善保存,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,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、蛋的点心应当在10℃以下或60℃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,注意生熟分开保存。
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《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》,应严格按照标识上的标注的使用范围、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,禁止超范围、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。使用完后,由专人专柜保存。
各种食品加工用具、设备如:面板、面案、容器、绞肉机、馒头机、豆浆机、和面机、面条机等,用后及时清洗干净,定期消毒。各种用品如盖布、笼布、抹布等要洗净、晒干备用。
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,做到地面无污物、残渣,用具设备清洁。各种容器、用具、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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